答:
1、凡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依據的,原則上在3個月以內進行;
2、凡是以容貌損害或者器官(腦、聽器、視器等)、肢體功能損害為主要評定依據的,須觀察、檢測損傷后果或者結局的,一般在損傷后3~6個月內進行;
3、凡疑難、復雜、一時不能確定損傷程度的,可以在治療終結或者狀態穩定后6個月內進行。